廢物控制協調員
廢物管制協調員應
1 在實施廢物管理計劃中,負責協助工地主管。
2 負責監督廢物管理計劃的執行和性能。
3 負責廢舊物資的整體管理和在施工期間所產生的拆建物料的處理。
4 和工程師代表一起出席廢物管理會議。
5 負責運載記錄制度的實施和監督。
6 確保所有線路管理是符合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并分配了相應的職責和責任,以協助其有效實施。
7 建立和維持自身和有關廢物管理的環境專員的直線溝通。
所有人員
參與該項目的所有人員應
1 有法定職責對環境進行合理的關心。
2 關于強加給雇主的法定職責,和雇主合作,以確保其符合有關法定要求。
3 使用適當的工作方法和設備。
4 熟悉廢物管理計劃的有關規定。
分包商
分包商的高級工地工作人員應
1 負責確保他的工地工作人員應當實施有關分包工程廢物管理措施,以滿足所需標準。
2 當處理所有廢物管理事宜時,和主承包商及其他分包商通力合作
開展現場拆建物料分類工地座談,以促進所有員工在拆建物料的處理、整理、重復使用和回收的意識。
2.0執照要求
2.1 作為化學廢物生產者注冊
根據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定,化學品廢物(包括石棉在內)生產者必須向環保署登記。
在施工中,設備/廠房會產生廢油和其他使用過的材料。因此,我們作為廢物生產者注冊。根據PS條款25.20(5)i,所有生成的化學廢物將被收集,并被專業承包商和持牌化學廢物收集者處置。
2.2 傾銷證到公眾填料
土地(雜項規定)條例規定將獲得傾銷許可證的提供合適建筑廢物的個人或公司,(如惰性建筑碎片:土壤、巖石、混凝土、磚、水泥石膏/砂漿,惰性建筑碎片、骨料和瀝青等)到公眾填料。證書由地政總署署長授予土木工程拓展署權力頒發。在這份合同中,所有的惰性拆建如堅硬的巖石和人工硬質材料應精簡到200級巖石填充并交付到指定的工程范圍內臨時堆存。
然而,根據PS第1.103條,所有非惰性拆建物料應設置在新界東北堆填區。
3.0法定要求
以下立法和技術規范涉及到香港廢物的處理:
·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
·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定(第354章)
·廢物處置{建筑廢物處置收費}規例{第354章N} - 建筑廢物處置收費方案
·土地(雜項條文)規范(第28章)
·公眾衛生及市政規范(第132章) - 公眾凈化及預防騷擾(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附則
·環境保護署關于包裝、標簽及化學廢物存放的實施規程(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