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天津外國語大學學報》2025年第1期作者:蔡基剛,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方向:對比語言學、外語教學摘要:根據國家翻譯學的提法,其研究對象是國家翻譯實踐,而其核心概念是翻譯的國家性,即翻譯與國家有天然的聯系,受制于國家,這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實際上,所謂的國家翻譯只是政府組織的翻譯,基本上是政治方面的,是中譯外的。而翻譯還有個人翻譯,涉及自然學科知識和外譯中等,把所有翻譯說成具有國家性是以偏蓋全。國家翻譯學不僅翻譯對象模糊,而且也沒有形成學科的交叉性,因為國家學并不存在,更沒有自己獨立的學科理論體系和方法。因此,我們需要認真斟酌國家翻譯學概念的可行性。關鍵詞:國家翻譯學;國家翻譯實踐;國家意識;學科交叉研究;翻譯研究引用本文:蔡基剛. 國家翻譯學和國家翻譯實踐的再思考[J].天津外國語大學學報,2025(1):14-21+110.本文推廣:語言學通訊、翻譯學通訊掃碼關注通訊君18萬+ 學者關注了我們語言學通訊、翻譯學通訊 掃碼關注。我們優先推廣免費的學術活動。業務推推廣頁廣請聯系公眾號業務郵箱 dianzishu@126.com國家翻譯學和國家翻譯實踐的再思考1.引言最近一些學者紛紛提出國家翻譯實踐、國家翻譯能力,尤其是國家翻譯學的觀點,其中代表人物任東升指出,“國家翻譯學是一門新興綜合性應用型超學科,邏輯起點是國家翻譯實踐和國家治理過程中出現的翻譯需求,研究對象是現象化的國家翻譯實踐,研究任務是揭示國家翻譯實踐的本質規律,探索國家翻譯實踐的有效路徑,最終落實到應用層面,服務國家治理的戰略需求”(周忠良、任東升,2021:115)。國家翻譯學是否是一門新興的學科,國家翻譯實踐的內容是什么,國家翻譯能力是怎么回事,如何看待各種“跨學科”翻譯學,本文展開討論。2.國家翻譯和政府主導翻譯從學者一些觀點看,國家翻譯學的研究對象是國家翻譯實踐和國家翻譯能力,何為國家翻譯實踐?根據任東升(2019:69),國家翻譯實踐是“以國家名義或受國家機構委托的其他翻譯機構、組織或個人而具體開展的翻譯行為”。國家翻譯能力則是“一個國家制定實施翻譯相關政策規劃、開展翻譯實踐并提升翻譯產品傳播效果、利用開發相關資源進一步發展翻譯及相關事業等方面能力的總和(任文、李娟娟,2021:5)。這些定義都可以理解。但是任東升和高玉霞(2023:78)進一步提出了“翻譯具有國家性”即“翻譯與國家之間具有天然的關聯”的核心概念。他們認為翻譯的國家性主要體現在五個維度:
(1)翻譯主體的國家性;(
2)翻譯生產過程的國家性,即翻譯過程“受到國家相關制度、政策的審查、限制、鼓勵或支持”,是“一種國家行為”;
(3)翻譯產品的國家性,即是國家知識、國家話語等的載體,體現國家意志和立場;
(4)翻譯功能的國家性,即翻譯服務國家的治國理政;
(5)翻譯價值的國家性,即體現國家意識、國家身份、國家形象、國家利益等多種國家價值。讀了這個定義,似乎感覺,民間的翻譯和政府組織的翻譯都上升到國家層面了。這里首先就有一個問題:國家和政府是否是一回事或一個概念?盡管“國家問題是一個最復雜最混亂的問題”(列寧,1972:41),各種定義和解釋都有,但是國家和政府有一定區別是有共識的。根據2024年百度上的解釋,“國家是指一種抽象的形式,是統治階級將其統治區域固化的形式,是由利益共同體和意識共同體統一后形成的空間、地域、人口、文化、資源封閉區間。政府則是指一種管理的形式,是由一定區域內人類共性活動催生出來、并為所有人類活動提供統一管理與強制限定的運作規律。國家是由全體人民組成的,政府是由人民中的一小部分組成的;政府并不等同于國家。政府是由人民選出來,代表大多數人的利益訴求,服務人民,替人民管理這個國家”。作為一般用語,國家概念(如指向英語的state,nation和country等)的含糊性是合理的存在,但在確立一門新學科的命名中則應力求準確無誤,尤其涉及翻譯、句法、話語、修辭等,更不能不區分國家和政府。我們可以說國家意志,國家立場,國家形象,國家安全,但是很少說國家修辭、國家話語、國家翻譯等,因為相對于意志、立場、形象、安全等抽象概念,修辭和翻譯是語言層面的,是體現在具體的個人表達上的。也就是說,所謂國家修辭或國家話語,實際上是政府各部門的知識和思想交流與傳播的修辭手段或話語方式。如政府領導人的大會發言或外交部發言人答記者問都運用了獨特的修辭手段和話語方式,這是可以翻譯和調整的。如果有國家翻譯學,是否還可以有國家修辭學,國家句法學、國家篇章學、國家話語學等?因此,所謂的國家翻譯,實際上就是政府各部門以國家名義組織的翻譯,如國家翻譯學提出者界定一些國家翻譯的維度,完全可以實事求是,改為:翻譯主體是政府,即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翻譯(如委托和贊助的);翻譯的過程是政府主導的,即翻譯是受政府審查、限制、鼓勵或支持的;翻譯產品是政府方面,即是政府各部門的知識的翻譯;翻譯功能是服務于政府的治國理政。我們認為用政府主導而不是國家來描述涉及政府各部門的翻譯實踐和翻譯能力等似乎更準確,責任也更明確。用國家替代政府,實際上掩蓋了翻譯的主體實質。之所以要區分國家和政府兩個概念,有三個基本常識。
第一,從歷史觀來看,政府代表國家,但不一定就代表國家利益,統治階級并不一定代表人民利益。舉中國近代歷史為例,晚清政府和民國政府能夠代表國家利益或人民利益嗎?我們知道,晚清政府簽訂這么多賣國條約,蔣介石政府搞內戰都是違背了國家意志和國家利益的。至于西方國家,黨派輪流執政,當權者在全民投票中頻繁下臺,就是因為統治者往往不能代表國家或人民的利益。也就是說,從理論上說,政府主導的翻譯不一定就體現了國家利益和國家意志的,這也被歷史所證明的。翻譯中有紕漏出問題,可以追責到政府具體部門,但如何追責到國家?因此,使用國家翻譯是一個模糊的概念。
第二,“翻譯的國家性”或按任東升和高玉霞(2023:78)說的是“翻譯與國家之間具有天然的關聯”,或“翻譯受制于國家”。這個說法更是離奇:這等于說任何翻譯都具有國家性。這樣就否認了有民間翻譯或個人翻譯的可能性,否認了翻譯除了代表國家利益外不能代表個人利益。而如果具體到政府組織實施的翻譯,就承認還有民間的個人翻譯。從客觀情況看,似乎民間自發的翻譯是存在的,而且是大多數的。如除了涉及政治、外交、安全等翻譯外,絕大多數的翻譯是學科知識的翻譯,如醫學、工程,科技、農林、文學等都是民間的和社會的,基本上不是國家組織的,內容也和國家沒有什么直接關系,是超越國家政治,超越意識形態的。莫言獲得諾貝爾文學獎,這種翻譯就是民間的,而不是國家翻譯。任東升和高玉霞(同上:79)舉例說的“羅馬對希臘文化的翻譯,阿拉伯的百年翻譯運動,歐洲的圣經翻譯等都是國家翻譯實踐”,這些都是國家翻譯實踐的結果或是政府主導的翻譯嗎?這樣講有根據嗎?他們還例舉了晚清至五四時期的洋務派、維新派、革命派的翻譯。但事實是:盡管他們都將譯書視為國家安全和民族復興之宏業,但絕大多數都不是國家翻譯實踐,或政府主導的翻譯,恰恰相反,他們都是反清反封建反專制統治的革命分子,他們是冒著被當時國家砍頭的危險,通過翻譯西方政治、西方制度和西方文化,把德先生(Democracy)和賽先生(Science)引進中國,來反對當時政府的專制獨裁和愚昧,喚醒人民大眾。
第三,翻譯具有國家性或具有“高度政治性”,“翻譯與國家之間具有天然的關聯”,翻譯必須“服務國家治理的戰略需求”,這種說法更是違背科學,這等于否認了其他翻譯的可能性。任東升和高玉霞(同上:82)認為,“翻譯受制于國家”會“促使翻譯學者從國家行為、國家意識、國家自主性、國家能力、國家傳播、國家話語、國家修辭、國家形象、國家利益、國家安全、國家治理,甚至國際治理等視角認識翻譯現象,開展翻譯研究”。這不是現實,恰恰相反,也將令所有翻譯工作者憂心忡忡。我們前面提到翻譯涉及各個方面的知識,不僅有政治方面,也有科技、文化和藝術方面,更重要的是翻譯的雙向性。通過中譯外,尤其是中譯英,講好中國故事,向世界傳播中國形象,反映國家意志是對的。但不能否認翻譯的另一半是外譯中,講好世界故事,讓國人了解世界科技發展、經濟特點、政治模式和文化社會。涉及英譯中,哪些知識可以翻譯進來,哪些不可翻譯?如果翻譯都具有“高度政治性”,必須“服務國家治理的戰略需求”,都要從國家形象、國家利益、國家立場考慮,那翻譯工作者就會變得畏縮不前,這是因為:我們很難在立場與是非之間做一個選擇,很難在堅持國貨的同時拒絕洋貨;我們很難判斷哪些西方政治模式和經濟理論的翻譯,或哪些西方文化乃至科技的傳播會影響國家形象?我們很難使用恰當的話語方式和修辭手段處理某個內容的翻譯。如翻譯都有國家性,都與國家之間有天然的聯系,翻譯工作者首先或始終要考慮的是政治性:某個內容的翻譯是否會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有悖于國家立場?廣電部的田聰明(2023)在全國廣播影視宣傳工作會議上提出翻譯和引進西方經典大片。在他努力和中央的支持下,《亡命天涯》《真實的謊言》《紅番區》《泰坦尼克號》《指環王》《神秘的黃玫瑰》《角斗士》和《橋》等好萊塢大片陸續在中國內地上映。還有英國的《尼羅河謀殺案》、法國的《佐羅》、奧地利的《茜茜公主》、日本的《望鄉》《血疑》《追捕》和《人證》,印度的《流浪者》和《大蓬車》等。這是一個人人都懷念的改革開放的美好年代,這些反映人性和普世價值的翻譯影片伴隨和影響了一代人的成長。如果都像任東升這樣強調翻譯的“高度政治性”,都是用國家政治、國家形象和國家立場來審視,這些外國影片還能進入中國嗎?因此,如把翻譯定義為“一種國家行為”,必須“受制于國家”,這樣的國家翻譯實踐是一個偽命題,主要問題并沒有告訴我們什么是國家翻譯,什么不是,或是否有非國家翻譯如個人翻譯或民間翻譯?除政治是否還有經濟,科技和文化等翻譯?國家翻譯涉及中譯外,是否還應該也包括外譯中,這些都不界定,就用翻譯的國家性來定義所有翻譯實踐,認定“翻譯與國家之間具有天然的關聯”,翻譯都具有“高度政治性”,這等于夸大了翻譯的屬性,使得所有翻譯工作者,包括包括民間翻譯工作者,科技翻譯工作者都必須成為國家翻譯工作者,都必須為國家利益和國家意志翻譯。3.學科交叉和學科建設任東升和高玉霞(2023:82)認為,國家翻譯學之所以可能成為一門獨立新學科,根據是“超學科知識發展模型”,也就是說這是一門基于學科交叉的新學科。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交叉學科的形成規定了必須具備三個基本條件:
(1)有新的、明確的研究對象,且研究對象具有獨特性和復雜性;
(2)研究問題需要依靠多學科理論和方法交叉融合解決;
(3)具有形成相對獨立的理論、知識和方法體系的發展潛力(國務院學位委員會,2021)。據此,他們認為“國家翻譯學以國家翻譯為研究對象,這一研究對象在過去從未被任何學科作為獨立的研究對象,且不僅關涉翻譯,更關涉國家的方方面面,具有復雜性和獨特性,需要依靠多種學科理論和方法共同解決問題。不僅如此,相關研究具有形成相對獨立的理論、知識和方法體系的發展潛力,這一點從國家翻譯實踐研究可見一斑。把國家翻譯作為研究的客觀對象,揭示國家翻譯的本質、規律,從而建立起一門新興學科即國家翻譯學,甚至建立起自己的學科體系即國家翻譯學科體系”(任東升、高玉霞,2023:82)。
第一、國家翻譯學是否有新的、明確的研究對象?根據任東升和高玉霞(2023:80-81)關于新的研究對象是“國家翻譯能力建設,國家翻譯制度和機制建設”以及“國家話語、國家修辭、國家形象、國家利益、國家治理、國際治理等”。我們有不同看法。一是如果國家翻譯涉及國家翻譯實踐的質量和效果,而質量和效果一直以來就是我們的研究對象,并不是新的研究對象,只是他們加上了“國家”帽子,但實質沒有變,還是具體政府部門組織。至于國家翻譯制度和機制建設,問題是:是否需要建立一套國家翻譯制度和國家翻譯政策,如果是的話,是否所有學科都要建立相關國家制度和政策,如國家傳播制度、國家文學制度、國家藝術制度乃至國家科技制度等?以這些制度來指導我們的傳播效果、文學創作、舞蹈表演和科技介紹等實踐?
二是國家形象、國家利益、國家治理都是政治層面問題,不是翻譯可以大有作為的內容。翻譯是對原文的語言轉換,原則還是信達雅,無論是意譯還是直譯,歸化還是異化,翻譯還是以忠實原文為基礎的,而國家形象、國家利益,國家治理都是原文作者處理和解決的問題,翻譯工作者無權改變內容,只能在語言層面上操作,因此,這也不是新課題。
三是翻譯中能夠有作為的是話語方式和修辭方式,但國家話語和國家修辭是抽象的或是杜撰的概念。國家話語具體是指國家話語權還是國家話語方式?前者是政治學層面,不是翻譯界研究的;后者則是翻譯界可以研究的。政府各部門的宣傳交流涉及政治、外交、司法、商務、科技、文化、衛生和體育等各個學科的知識,每個部門的學科知識又根據具體對象、場景和交流方式都有不同的體裁(Hymes,1972:7),如翻譯外交部的文件和翻譯外交部發言人答記者問是不同的體裁,這樣就可以用到外交領域特定的話語方式和修辭手段,可以就此展開研究和翻譯。四是國家翻譯學如是翻譯學的新分類,那么是否還應建立文學翻譯學、宗教翻譯學、新聞翻譯學、法律翻譯學、軍事翻譯學、工程翻譯學、醫學翻譯學、計算機翻譯學等等?也就是說,這些原來都是翻譯所涉及到的具體學科和知識,現在是否都要根據學科和知識的分類,成立一個個對應的翻譯學科,以示重視?
第二,國家翻譯學是否有學科交叉?任東升(周忠良、任東升,2021:116)認為是“翻譯學、政治學、社會學、符號學、傳播學、管理學、文化學、修辭學、價值學、倫理學、心理學、安全學等多學科交叉性、融合性、集成性研究”。這就更離奇了,翻譯實踐和翻譯研究本身就涉及各個學科知識,除了上面這些所說的,還有文學、歷史、法律、哲學、物理、化學、醫學、生物、心理等。語言是內容的載體,說國家翻譯學是多種學科交叉還不夠,應該準確地說是所有學科的交叉,因為翻譯涉及所有學科。另外,翻譯實踐和翻譯研究本身就依賴語言學的各個方面,除了話語和修辭,還包括句法學、語法學、詞匯學、語義學、文體學、篇章學、語音學等。因為涉及這么多學科,是否在語言層面都形成了學科交叉?這是站不住腳的。學科交叉和交叉學科是兩回事,一個好的理論和研究必然涉及不同學科的知識,但不一定就此成為一個新學科,更不能標榜為交叉學科。我們已知的生態翻譯學和認知翻譯學是交叉性的新學科,因為這里生態學和認知學本身是一門學科,和翻譯學結合,翻譯工作者從生態學和認知學的角度研究翻譯,形成了基于學科交叉的獨立學科。那么,國家翻譯學呢?國家學是一門學科嗎?根據我們從知網查閱,沒有國家學方面的研究,只有討論馬克思和恩格斯關于國家學說的文章,而且所謂的馬克思和恩格斯的國家學說主要研究的是國家起源、國家類型和國家制度,這和任東升的定義中的研究國家意識、國家能力、國家傳播、國家話語、國家修辭、國家形象、國家利益、國家安全、國家治理等完全不同。
第三,國家翻譯學形成相對獨立的理論、知識和方法體系了嗎?一門學科得以誕生的主要條件就是其獨立的理論體系。如劉呂(1998)認為,每個學科有其學科體系結構框架,其核心部分是學科理論體系,它是學科得以存在和發展的主要基礎。呂俊和蘭陽(1997)認為,“如果一種系統的知識所研究的對象與其他知識系統不同,即有著自己獨特的、有別于其他學科的工作任務,并能據此而產生與完成任務相適應的理論、原則與方法,而這些理論、原則與方法是不可能被其他學科的原則所取代的,這樣的知識體系就應該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那么國家翻譯學的理論體系是什么?我們沒有看到作者有任何的論述。作者只是說,對國家翻譯實踐的研究“具有形成相對獨立的理論、知識和方法體系的發展潛力”,可見國家翻譯學還沒有自己的獨立的理論和方法體系,只是說說而已。而其研究對象國家翻譯實踐是一個模糊的、以偏概全(主要是中譯外的實踐)的抽象概念。4.結語提出國家翻譯實踐和國家翻譯學或許和最近幾年翻譯界接受的政治性翻譯任務較多有關,如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等,尤其與我國政府提出要講好中國故事,傳播中國聲音,宣傳中國優秀文化有關。除此以外,也同媒體宣傳中更突出國家意識,重視國家形象和強調國家利益有關。這是翻譯工作者的新任務,很重要,有必要開展研究。但是,必須看到,上述這些只是翻譯工作的一部分,因為:
一是中譯外的對外傳播,很少或幾乎沒有涉及外譯中的對內的輸入;
二是由政府組織或委托的翻譯,很少或幾乎沒有民間和個人的自發翻譯;
三是政治性的翻譯,很少或幾乎不涉及自然學科和工程技術類的科技翻譯。我們認為,這些國家性和政治性的中譯外的任務完全可以在原來的翻譯學和傳播學框架下開展研究和實踐,而沒有必要提出一個以偏概全、缺乏理論依據的國家翻譯學。當然,翻譯界在今天強調國家形象和國家意識背景下,作一番事業是可以理解的,但必須實事求是,不能定義所有翻譯都具有國家性,“翻譯與國家之間具有天然的關聯”,“翻譯受制于國家”等,不能把所有非國家性的,非政治性的,中譯外的翻譯,都放上一頂“國家”的大帽子,都有“政治性”。在學科建設和講政治方面,國家翻譯學帶了頭,為各學科樹立了一個榜樣。翻譯的國家性定義適用任何一個學科:哪個學科不需要國家指導,在國家政策下開展研究,建立相關的國家制度?為了國家利益、國家安全、國家意志,所有學科都應向國家轉向,建立國家政治學、國家傳播學、國家社會學、國家藝術學、國家歷史學,國家宗教學、國家物理學、國家計算機學、國家工程學、國家農林學和國家生物學等,因為所有這些學科和國家“有天然的聯系”,都是“受制于國家”,都有“政治性”,都必須在國家指導下,為國家開展學科實踐活動,服務于國家戰略的需要。但為什么這些領域都沒有出現高上大的新學科?是否我們外語界和翻譯界更有思想覺悟,更有國家意識,創新能力更強?早在9年前,穆雷和鄒兵(2015:23)批評學術界一種追求創建新學科的傾向:“如果把每個人文社會學科或自然科學的術語體系都套在翻譯研究上,產生許多新的‘XX翻譯學’或‘翻譯XX學’,卻并不能有效地解決實際的翻譯問題,這樣的‘理論建構’不僅缺乏實際意義,還會給初學者特別是青年學子造成誤導。”但他們的話并沒有引起重視,反而這幾年愈演愈烈。方夢之(2023:79)調查發現,最近40年在學刊上標榜的“XX翻譯學”或“翻譯XX學”竟有66種之多,涉及的學科有哲學、美學、闡釋學、倫理學、社會學、生態學、地理學、傳播學、教育學、語言學、心理學、經濟學、政治學、思維學、安全學、文學、文化學、符號學、認知科學、交際學等三四十種。這些在“翻譯學”的名目下“枝杈橫生”,“翻譯研究邊界模糊,研究目標對象的去中心化,令人無所適從”,“大部分跨學科創建新學科收效甚微,甚至無功而返。其原因就是缺乏原創性的學術概念、學術范疇和學術表述”。造成這種傾向主要原因恐怕是一些學者對“愛國主義”和“國家意識”的片面理解,或為了所謂“創新”,或標新立異,缺少對學術的敬畏,“處心積慮地在翻譯學之下分科目、貼標簽,建立分支學科”(方夢之,2023:84)。
因此,我們看到的在創造的60多種跨學科翻譯學中,“創新者”并沒有搞清學科建設的基本概念,不少甚至是翻譯方面的門外漢。正如本文說的,翻譯是一種語言服務,它本身就具有“學科”交叉的屬性,翻譯必然涉及所有人文、社會和自然學科知識的,不能因為如此,就創立一個個學科交叉的翻譯學。各種“XX翻譯學”的出現還有一個深層次原因就是學界缺少一種應有的學術爭鳴的氛圍。學術期刊單一的、缺乏多元聲音的狀況必然造成這種缺乏學科依據的“跨學科”翻譯學層出不窮。翻譯界、翻譯期刊乃至整個外語期刊都要重視這個問題。我們認為,對于我國翻譯工作者而言,主要的任務是在讓世界了解和理解當代中國、講好中國故事的同時,要讓國人通過翻譯了解和理解真實的外部世界,理解當代世界,而不能助推不同文化間的曲解和誤解。這對于當下易出現誤解導致仇恨、仇恨導致沖突的信息時代,是彌足珍貴的。“事實證明,不斷地滋生的‘XX翻譯學’或‘翻譯XX學’,有的固然對翻譯學科建設大有裨益,有的已成為少數人,甚至是始作俑者自娛自樂的學問,或成為其書架上的擺設”(方夢之,2023:86)。危害更大的是,這些跨學科翻譯學提出,把翻譯學引向了歧路,給學界尤其是青年學子造成誤導。這是我們在鼓勵學術創新的年代,必須要警惕的。
由于篇幅所限,參考文獻已省略。本文編輯:天津外國語大學學報本文轉發:翻譯學通訊
2025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