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投訴文件翻譯-中英
將收到的投訴和日期記錄到投訴數據庫中;
b) 調查投訴以確定其有效性,并評估問題根源是否是由工程活動造成;
c) 若投訴有效,且由工程造成,確定緩解措施;
d) 若要求采取緩解措施,則應向承包商提出相應建議;
e) 評審承包商對已確定緩解措施的回應及最新情況;
f) 若投訴來自EPD,則在EPD指定的時間范圍內向EPD提交關于投訴調查和跟進措施狀況的中期報告;
g) 進行額外監測和審查以核實情況(如有必要),及評審投訴不在發生的任何有效原因;
h) 報告回應投訴的投訴來源調查結果和后續措施(若投訴來自EPD,應在EPD指定的時間范圍內報告結果);及
i) 記錄報告中的投訴、調查、后續措施和結果。
• 在投訴調查工作中,項目經理/總領班應與環境工程師合作,提供完成調查需要的所有信息和援助。若在調查中確定了緩解措施,承包商應立即執行緩解措施。工程師代表應確保項目經理/總領班已采取了措施。
7.0 糾正措施
廢物控制應由現場管理團隊在現場檢查時及廢物控制協調員/環境工程師每周在現場巡查時執行。若不符合廢物管理程序,則應遵守以下程序:
1. 若沒有采取適當措施,施工團隊應立即通知責任人。
2. 施工團隊應向現場管理人員報告事故。
3. 施工團隊應根據緩解和實施計劃表規定及時提出并執行緩解措施。
4. 現場管理人員應評估緩解措施的有效性,若仍然存在不合規性,則堅持實施更多措施。
5. 緩解措施圓滿實施后,不合規事件應結束,并記錄。應通知施工團隊采取措施防止不合規性的再次發生(如果可能)。
6. 檢查和糾正措施記錄應提交給ER。
8.0 預防措施
為了確保廢物減排措施的有效執行,應采取以下預防措施:
• 施工團隊應直接負責廢物管理,并直接向現場管理人員報告。
• 現場管理人員應監督施工團隊來記錄廢物生產水平,并作出適當的書面記錄。
• 現場管理人員應安排每月檢查現場廢物管理工程的進度。
• 現場管理人員應執行季度和臨時現場巡查來觀察及報告施工團隊執行的廢物生產和裝卸。
• 現場管理人員和施工團隊應提醒所有工人和分包商采取正確的廢物管理措施的重要性。
4.4挖掘物料
挖掘物料,包括碎混凝土,碎石,泥土等,應與其它廢棄物分開避免污染,以確保能棄置于公眾填土區或填海區,并避免需棄置于堆填區。
工程中所產生的挖掘物料(一般質量好的顆粒填充包括填海物料和CDG),按照合同的要求,應重復使用或放置于指定地點。
工程挖掘物料的監控和管理負責人同時也應是廢物管制協調員。
為了減少堆放的挖掘物料對環境的影響,所有堆放堆應噴水或覆蓋防水布以盡量減少雨季的風蝕及雨水。
2013.11.2